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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盗窃网络域名 被判缓刑3年

作者:   出处:新华网    时间:2008-1-21 9:50:00
 
 
    厦门思明区法院日前对一起盗窃网络域名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林通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6年6月初,林通武通过测试取得厦门一家网  
络有限公司原职工石某的电子邮箱密码,并从该电子邮箱中的值班客服安排表中得知公司值班人员名字,随后,再次通过测试取得该值班人员的电子邮箱,从值班人员的电子邮箱中取得值班账号和登录密码。

  林通武使用上述账号和密码登录“商务中国”加密网站,窃取ebz.com等4个域名,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法院认为,林通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密码测试并私自进入他人的电子邮箱后,将他人存放于电子邮箱中的域名转移至自己能控制的电子邮箱中,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且窃取数额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

  鉴于林通武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全部赃物返还被害人,同时考虑到本案盗窃对象的特殊性等因素,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新华网)

更新:2008年1月21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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