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8〕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7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以服务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以建立网上为民服务平台为目标,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的管理创新和机制完善工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重庆作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对《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年度考评办法》(渝办发〔2007〕19号)的评分标准作相应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考评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考评评分标准(略) 2.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考评范围(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更新:2008年4月22日 点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