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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积极保护新媒体版权

作者:丁少将   出处:中国电子报    时间:2008-5-9 9:47:00
 

    本报讯 在5月6日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和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共同承办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介绍了国家广电总局对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的具体监管措施。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在我国大陆境内得到电视转播授权的各省级电视台,不得将奥运会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同时不得将奥运会赛事视频授权给其他机构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进行传播;针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其他社会网站,国家广电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对拥有不良传播记录的单位、公司给予通报、警告,并将不良传播记录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挂钩。

  与会的100余家行业单位在论坛上共同签署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

更新:2008年5月9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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