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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说明

  山东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 教育背景: 1996-2000,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0-2003,烟台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任教于烟台大学法学院(2008-,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发表的文章: 1.《数字证据对我国民事证据体系的影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2.《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载《法律科学》(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2年第5期; 3.《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4.《拆封合同问题研究》,载《合同法评论》2005年第2期; 5.《论<电子签名法>上的数据电文效力规则》,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6年第2期; 6.《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分析》,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 7.《论数据电文制度的涵义及表意基础》,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8.《软件交易拆封合同的一般性研究》,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 9.专著:《知识产权官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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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分析
yuhaif 发表于 2009-9-18 8:05:17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分析

于海防 姜沣格

(烟台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 ] 版权法保护与竞争法保护是目前两种主要的数据库保护模式,每种单独的保护模式均有制度上的先天缺陷。通过拆封合同等所确立的相对债权对数据库施加保护,是基于近现代以来债法的优越地位而形成的新的知识产品保护方式,其效力应予认可,而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模式则不宜适用于我国。要实现对数据库的稳妥保护,还应借助于重叠保护体系的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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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交易拆封合同的一般性研究
yuhaif 发表于 2009-9-18 7:44:53

软件交易拆封合同的一般性研究

于海防 姜沣格

(烟台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摘 要:拆封合同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合同法的双重争议,同时又涉及到了市场自由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承认拆封合同的效力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宏观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取舍。使用拆封合同进行软件销售是计算机业合理的商业惯例,无害于自由竞争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且当事人的合意可以得到认定,因此应认可拆封合同的效力。软件的标价陈列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要约,但以退还请求权的赋予为前提;按键点选以表示同意的行为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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