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0余卖家建立了一个联名起诉淘宝网的QQ群,他们抱怨淘宝网实行的“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对卖家非常不公平。前日,他们正组团欲起诉淘宝网。
卖家“醉桃花”店铺销售电子产品,3月29日,一买家拍得他家4张冲值卡,但货发过去后对方却变卦了,否认拍过货并要求退货。卖家不从,买家投诉至淘宝网。为了举证卖家还提供了从上游卖家进货记录,但由于上游卖家记录错了其中一张卡的销售日期,卖家“醉桃花”被淘宝网认定诈骗,冻结了其账户。
卖家“厉明通讯2008F”也憋了一肚子委屈。4月13日,一买家拍下部价值1300元手机,但没过几天,买家无端要求退货。收货时卖家发现,机身明显有刮痕,拒绝签收。而后遭买家投诉,淘宝网视卖家拒绝退货,便给予退款处理。但截至目前,卖家也没收到退回的货。淘宝网对外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乃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其中一项,早在2007年就实行了。今年淘宝网拿出1亿元作为消费者保障基金,凡买家在签收货物7天内,均可向淘宝商城提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评论:
我们认为,首先,淘宝的所有规则都是基于和网商的合意,即合同约定。包括“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等,完全出于双方的自愿,不接受这些玩法可以不参与,但接受规则了就得受规则约束;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对于电子商务这种非现场交易非常必要,毕竟在见到、触摸到真实产品前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差,即便是大家完全都没有主观恶意和不尽心尽力的解释说明。这是网上交易先天的一块短板,这个回旋的权利必须给予消费者,也是商家在享受网上交易的便捷和低成本的同时必须做出的牺牲。类似的针对非现场购物的退换货规定我们可以在美国、欧盟、我国台湾的立法中找到很多,规定七天的居多,也有更长的,十天、十五天。据我所知,类似的规定不久后很可能会写进我国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针对非现场购物的七天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换货将成为我国所有商家必须遵守的法律,而淘宝所做的只不过是在合同和创新的基础上的先试先行而已,并且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的需要。体现了阿里巴巴责任、开放的精神、追求和胸襟。
我们需要理解,淘宝毕竟只是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还是***的,不是法院,也不是公安局,没有国家法律、强制力和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没有将一件事查个水落石出的手段和权力。在目前网络交易缺乏法律规定的大环境下,出于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新商业文明演进的需要,也出于自身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挺身而出,承担了现有法律本没有要求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在广大网商和网民的合意的基础上实施自治,本着尽量不损害网商利益的原则实施弱治理、小规则。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太过求全责备,淘宝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把每件纠纷都处理到所有人都满意,只能是在一个相对的事实和大家“愿赌服输”的合意下行使合同赋予的基本的执行权;
总之,新商业文明虽然美好,在今天和明天还是残酷的,充满了不确定性、波折和纠结,需要我们为之不懈地奋斗和不遗余力的创造,更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都有更广阔的视野和胸襟,更注重分享、责任,抱着顾全大局、长远发展和共赢的态度。今天我们赔给消费者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为更大、更和谐的市场和更好的回报所做的必要的贡献。当然,淘规则肯定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都可以参与改正。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各方更多的相互理解、支持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