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alamusi的博客

 



«September 2010»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

个人说明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特邀委员 北京信息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法制日报——IT法务专刊》特邀专家 工作期间,参加了我国电子商务与IT领域的多项重要法律课题的研究工作, 为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专题"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研究"的项目主持人。还主持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课题——中国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研究;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课题——网络交易实名制研究;中国信息协会课题——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研究等重要研究项目。 为《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重要电子商务政策法律法规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还参与了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及一系列网络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 2000年7月创办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www.chinaeclaw.com,目前该网站已是国内电子商务法律领域的主要交流平台,已连续三年日均页面访问量稳定在3000人左右,固定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客户近1000人,在业界具有广泛影响。主要提供电子商务、网络及相关领域(信息化、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领域,IT及电信领域,高技术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政策法律信息,设有英文版。下设两个子网站: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亦称电子商务欺诈信息举报中心)——www.315online.com.cn,在线争议解决中心——www.odr.com.cn。 十多年来,在国内外报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四十余万字,内容涉及电子商务及网络相关法律问题、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IT法律问题等几个方面。曾先后在《中国计算机报》、《国际商报》、《中国电子商务杂志》、《互联网周刊》等上开设专栏,探讨电子商务与IT法律问题。 主要著作:《计算机2000年问题法律指南》(群众出版社1999年)、《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网络交易法律实务》(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等。

公告

欢迎大家光临,请多提宝贵意见!


我的分类(专题)

日志更新

最新评论

留言板

链接


Blog信息
blog名称:alamusi
日志总数:80
评论数量:720
留言数量:169
访问次数:504229
建立时间:2005年3月30日





谁说“人肉搜索”被禁了?!
alamusi 发表于 2010-7-8 14:56:17
 

 

     一个叫张三的河南人诈骗被抓了,媒体报道的标题不是“张三被抓,而是非常雷人的河南人被抓!,类似的一幕正发生在我国一些媒体对人肉搜索的报道中!

 

     虽然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于今年71日实施,虽然该法中第36条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在明知情况下的责任,但这一其实早已在我国司法界裁判网络侵权案件中实施多年的一贯做法和判断标准愣是被媒体解读成了人肉搜索的禁令,在我看来,是明显的误读和误判

 

     我想在这里郑重表明我可以负责任的观点

     讨论人肉搜索是否违法其实和讨论菜刀是不是凶器一样的毫无意义,菜刀在厨房里使用是普通工具,在大街上使用就是凶器,违法不违法和菜刀本身没什么关系;人肉搜索如果仅仅搜索人名谈不上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用于举报违法违纪官员更是合情合理合法,而在不出格的范围内用于社会舆论监督更是利国利民利社会(这里的不出格可以界定为尊重事实、不侮辱诽谤辱骂、不揭露他人隐私)。所以绝不能全盘否定人肉搜索,其本身只是一个中性概念,有好的人肉,也有不和谐的、侵权的人肉。我希望我们的媒体去引导大家关注如何规范人肉搜索这样的话题,而千万不要再用人肉搜索违法这样的命题去侮辱互联网了。

 

      对于刚刚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我认为也不能解读成专门针对人肉搜索的,该条针对的是普遍的网络侵权行为,而不管什么样的网络侵权行为,对于可能承担间接责任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是以明知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该条是普适性的,责任的承担也是有明确前提的,任何绝对化、扩大化的解读都是对执法和舆论导向十分有害的。

 

    从政府到社会,从企业和媒体,对于互联网的作用和影响的认识都在逐步树立,在这一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一刀切一棒子打死,而媒体更应审慎负责,切不可因一知半解的言行误导公众、贻笑大方。就像互联网本身无所谓好坏一样,人肉搜索也具有中立性,在没有规则指引下的滥用就会变成洪水猛兽,而在法律的指引和规范下,它完全可以更多地体现出发挥社会监督,促进社会民主,建设和谐、透明社会的积极一面。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可能有比喻不当,只为说明问题,绝无任何恶意。

 


阅读全文(186) | 回复(0) | 引用(0)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主页:
标题:



站点首页 | 联系我们 | 博客注册 | 博客登陆

Powered by oBlog 2.52 ©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page refreshed 14068319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