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在辞书领域,它主要指辞书编纂者的著作权以及辞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新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建立的标志。《著作权法》实施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版权局等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曾经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辞书的编纂出版空前繁荣,但也出现了泥沙俱下的不良现象。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人不择手段,抄袭剽窃,粗制滥造,达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广大辞书工作者在对其展开严肃批评的同时,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呼唤辞书市场的规范,捍卫自己应有的权益。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著作权侵权一案。1997年夏秋之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的实施,对于我国辞书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自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特别是1994年我国加入因特网以后,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迅速发展,渗透到各个领域,以不可抵挡的气势,影响和改变着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辞书的编纂和出版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数字化技术的引进,使得数字化辞书与传统辞书相比,在建构、编纂、功能和形式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些问题理所应然地引起了辞书界的密切关注,也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深入研究这些问题的现象和本质,以期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认识和妥善的处理,是法律工作者和辞书工作者的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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