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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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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信性骚扰侵犯他人性权利 |
| 性骚扰所侵害的权利客体虽然与被骚扰者的身体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笔者认为,将自然人的性权利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作为性骚扰所侵害的权利客体。其理由,除了上述分析中所表明的其与其他权利的区别,还有将性权利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自然人性利益的充分尊重,而且也使审判实践中对侵害自然人性利益的行为的认定更加清晰可辨。我们应当改变以往对于这个重要的权利讳莫如深的权利认知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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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证据问题研究 |
|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计算机对于社会生活乃至社会运行机制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法律领域亦不能例外。因而电子证据,作为法律与计算机技术之间最紧密的联系物越发为人们所重视,如近年来为人们所关注的电子商务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部电子证据法与合同法的集成。本文试图通过对电子证据的分析思考,探讨在民商法领域内建立我国电子证据制度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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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证据与法律应对 |
| 在简要分析电子证据具有区别于传统证据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详细论证了将电子证据纳入书证、视听资料等传统证据法律范畴无法解决其自身的可采性与证明力问题。结合国际立法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主张运用“功能等同法”赋予电子证据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基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建议建立电子认证制度,以解决电子证据的安全性,使之真正成为在诉讼中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形式,从而促进电子交易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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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案件证据保全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
| 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大量的高新技术案件已经反映到法院中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深刻地感到在高新技术案件的证据保全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当事人不知道如何对证据做保全,主要表现为有的是对证据没有保住,有的是对证据保的不准,有的是对证据没有保全。有些当事人原本想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使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但是,正是由于当事人因缺乏证据保全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及实践操作的经验,使本应当胜诉的案件,却因证据保全失误,在诉讼中失去了有利的地位,最终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其结果使当事人处于一种尴尬无奈的境地。此情况在诉讼中是时有发生的。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的诉讼案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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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证据的举证、认证 |
|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审理的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有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主要是因侵犯网络上传播的作品著作权引起的侵权纠纷案)、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因域名注册、使用引发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及其他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引导当事人对其主张进行充分有效的举证、法院对有关证据如何进行质证、认证,从而准确认定事实是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难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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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 |
| 近日,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一审判处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冯唐新有期徒刑4年。成为安徽省首次运用电子证据判案的案例。电子证据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它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了帮助。从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来看,近几年,电子证据多运用于民事案件而运用于刑事案件的情况却十分罕见。此案就是一个借助电子证据审判刑事案件典型例证,对于探索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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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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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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